二、父親承租第一塊土地
隨著歲月的增長,父親他帶著年幼的弟妹,到蔡家遺留的一塊祖產開墾,這塊土地位於港仔西村東南方,當時屬於良田,可以種稻、種蕃薯及土豆等農作物,並在草屋的空地詞養牛、羊、豬、雞、鴨、鵝;等家禽:那個年代,地廣人稀,在距離草屋不遠,有一塊約十一甲的土地,無人看管,地上盡是嫩綠的青草,有一次,家裡的牛群,跑到該地啃草,被一位鄭姓的村人看到,硬是指說該地是他們鄭家承租的土地,不准許我們的牛群越界啃草,父親天資聰明,看出鄭家有詐,就託一位郭姓遠親到官府打聽虛實,回報說:「這塊土地根本無人承租」。鄭家仗勢唬人,於是父親託這位郭水命先生,向官府辦理承租契約,而父親很有肚量,很慷慨說:「他不獨得,就與郭姓平分,各得五甲多的土地」,由此觀之,可知父親是多麼能幹、聰明又有雅量的人呀!